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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集体活动出事,谁有责任?现在有说法了!
二、参加活动的人都是具有独立思考和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,一切行为后果只要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他人侵害,都应该自负。
三、参加活动出现了意外的人,绝大多数应该是本人自身有疾病,遇时爆发出来而已。如果却将责任推给参与者和组织者,这完全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。
四、意外死亡者其家属或子女讹诈来的钱,死者完全不能享用,而只能由其子女享受,这是体现了不孝子女的蛮横不讲理。
五、如果法官这样判处,最终会造成严重的的社会后果,只能是有弊而无利。
一,这样的社会只是一个没有道德和良心所在的社会。
二,有的法官只不过是想所谓的搁平和揀顺而罢。
三,如果法官判处组织者有责,从而引发当事人因不平而引发疾病,最后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严重后果,那是不是也该由法官负责赔偿呢?
THE END